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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2022年度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2    文章来源:

一、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住所:济宁洸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尚文博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472.3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一)依法依规开展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政府性检验检测工作。(三)依法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和其他纤维制品检验工作。(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工作。(五)开展质量计量相关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工作。(六)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其他名称为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16号,分部是济宁市海川路009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C2楼和济宁市海川路与山博路交汇处。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9472.34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保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法依规开展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等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政府性检验检测工作。

(三)依法承担棉花公证检验和其他纤维制品检验工作。

(四)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承担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工作。

(五)开展质量计量相关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及应用工作。

(六)承担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承担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党委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六)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科技事业发展部、质量控制部(挂安全保障部牌子)、化工产品检验室、机械产品检验室、建材产品检验室、轻工产品检验室、电器产品检验室、长度计量检测室、热工与电学计量检测室、力学计量检测室、化学与医学计量检测室、定量包装与机动车计量检测室、流量与民用四表计量检测室、衡器计量检测室、棉花公证检验室、纤维制品检验室、半导体产品检验室、显示产品检验室等20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本单位可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活动。利用国有资源开展有偿使用活动取得的收入,暂作为本单位的收入,纳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经费(包括捐赠、资助)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其中,纤维公证检验费用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单位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管理层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院长办公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济宁半导体及显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宁市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2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一)持之以恒抓好党建。一是抓实党的组织建设,成立院党委,认真做好支部成立选举工作;二是举办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新党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抓好党的制度建设,促进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四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五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

(二)扎实开展对上争取。先后两次争取棉花公证检验、中标省级监督抽查项目,山东省唯一棉花质量提升监测试点落户济宁;申请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报送至国家工信部。

(三)坚决守护质量安全。一是承担市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市级工业品、防爆产品和儿童服装等监督抽查,完成700批次的抽样及检验工作;二是完成省级监督抽查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80批次产品的抽样及检验工作;三是配合市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4次流通领域成品油快检,抽检成品油1000批次,完成车用尿素150批次快检。四是检验棉花7949批次,179849吨,位居全省第二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央储棉轮入、轮出、产地仪器化、新疆监管棉等检验任务,在全国棉花实验室检验水平质量监测中相符率均高于全国平均值。

(四)精准服务助企攀登。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精准服务助企攀登。贯彻国家惠企政策,停征强检计量收费,继续严格执行复工复产校准收费减免政策。检定强检计量器具16万台件,停征强检计量收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企业2635家,检定校准计量器具29112台件,对复工复产企业延长执行减免政策,以实际行动有力支持企业发展。

(五)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一是质量体系建立并发布运行;二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和法定计量机构计量授权变更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完成实验室认可的变更工作;四是完成院省级CMA资质认定换证评审工作,在原资质到期前顺利完成换证评审工作;五是积极开展技能比武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在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燃油加油检定”项目第四名,三等奖;在省纤监中心全省棉花公证检验实验室HVI检验能力测评中,4个考核项目28个数据全部满意,受到省纤监中心通报表扬;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装置计量对比中获得满意结果。